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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fy/2016-00015主题分类:政务信息发布机构:县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6-11-14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文安县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决算
文安县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决算
发布机构:县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16-11-14

文安县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概况级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文安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审理法律、法规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政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调解)、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需由基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协助中院执行死刑。

(五)对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进行调查研究,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七)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下履行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责。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九)承办县委、县人大、上级法院交办的事项和其他应由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文安县人民法院2015年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文安县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决算

一、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二、收入决算批复表

三、支出决算批复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第一部分 文安县人民法院概况

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文安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为县本级预算,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文安县人民法院2015决算说明

一、文安县人民法院2015年度上年结转和结余348.46万元,本年收入1,796.08万元,本年支出1,896.7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47.79万元。

二、文安县人民法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348.46万元,本年收入1,796.08万元,本年支出1,896.7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47.79万元。

三、文安县人民法院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为(1)公务用车支出146.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01.6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符,比2014年公务用车支出增加支出93.63万元。原因是案件数量比2014年增加1996件,相比办理案件公务用车费用增加。(2)支出接待费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符。(3)没有出国费用支出分别与年初预算和2014年相符。

五、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1.1万元。

第三部分 文安县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附件: 2015年决算公开表.xls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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